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好奇怪的雙重標準
文 / 哈利(http://simplehali.pixnet.net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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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經也被冠上「台灣之光」讓全台陷入瘋狂的旅美球星,過去在受傷期間劈腿,消息最近曝光還流出了好多張親暱的合照(目前是沒有慾照啦),震驚台灣媒體圈。我看了之後相當震驚,但先說,寫這篇文章的時候是這件事情剛被爆出來的早晨。因此如果之後球星有什麼最新說法,那都是寫完這篇文章之後的事,反正我要提的並不單純在這件事情上。

這件事情爆發之後,在噗浪等社群網站很快地引起討論,不過跟之前創作歌手進摩鐵看DVD的反應不同。大家普遍覺得這沒什麼,甚至還有一些網友說出了「名人不是聖人」、「這又不影響他打球」等言論,真的讓人感到一陣心酸。所以因為他是台灣之光,因為他在美國發光發熱,因此他做了這些事情就沒錯?那為什麼創作歌手當時劈腿會被大家罵的狗血淋頭?因為他不是台灣之光嗎?真是好奇怪的雙重標準啊!大家都失去了明辨是非的能力嗎?錯了就是錯了,才不會因為他是名人,他是大家喜歡的人而可以被原諒,這種時候就不該再說些什麼護航的話了,搞得連自己說出口都不會覺得尷尬嗎?

或許,今天如果是林書豪劈腿,大家想必也是拍拍手說幹得好吧?搞不好還誇獎他是台灣之光,是不是?

2012.04.24

補充:偷吃絕對是不可取的,我也不是因為名人才罵他。我確實沒有看他打球,但我有明辨是非的能力,已婚人士外遇就是不對,管他是誰,管他什麼理由,管他有多低潮。家人真的很可憐,他外遇的時候孩子才出生半個月而已!並不是沒有看他打球的人就沒有資格指責他,因為我指責的人不是一個打棒球外遇的人,而是一個結了婚還外遇的人。我覺得球技跟感情生活真的沒有關係,他在棒球的表現依然值得力挺,這必須就事論事,不可以因為他外遇就否定他對於棒球的努力。但很多人說他勇於面對,可是被勒索了所以不得不出來,可以稱得上是「勇於面對」嗎?

2012.04.25
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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