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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闆娘露出一種冷酷地、我從來沒有見過的表情,冷冷地指著我的臉,她的身後出現兩個穿著淺藍色襯衫、帶著帽子的警察。

「就是他?」其中一個理著平頭的警察問老闆娘,她點了點頭。

接著兩個警察越過老闆娘來到我的面前,拿出了閃著銀光的手銬,喀的一聲就把我的雙手扣在一起。留著中長髮的型男年輕警察在我耳邊說:「上面規定要上手銬的,不要怪我。」

「你是何武軒先生嗎?」平頭警察在型男警察處理我的同時,翻著他手上資料問我。

「是。」

「那請問你,是不是偷取了隔壁郵局整桶的郵件,大概半年前?」他讀著手裡的資料夾。

「是。」

「何武軒先生,我們現在以郵政法第三十八條,無故隱匿他人之郵件及其內容的名義,將你拘役到案。」平頭警察嚴肅地說。

「隔壁郵局向我們報案,表示有大量民眾表示,那陣子寄出的同一批信件,收件者完全沒有收到,後來向郵局職員、郵差求證後,發現他們根本沒有收到那些寄件者的郵件。郵差先生更表示說,當他準備開取郵筒時,便發現那一次的郵筒根本就是空的,而且郵筒還遭到破壞的痕跡。

「於是我們開始追查,從監視錄影機中發現了你的身影,因為你當時長期在郵局附近遊蕩,雖然沒有拍攝到你偷取信件的畫面,但是很巧合地,當這些信件失竊後,你就不再出現在那裡過了。因此我們從監視畫面翻拍,開始在這附近尋找,從各間店面、便利商店等等,到最後,我們來到這間旅店時,老闆娘向我們坦承認識照片中的人,而且表示那個人就是你。

「我們經過老闆娘的協助後,來到你的房間,發現你的房間裡有大量未蓋郵戳的郵件,其中包含了拆封與未拆封的郵件共107件。我們從其中多數郵件信封上取得大量相同的指紋,在加上你剛剛所坦承的,最後才做上最後的聯繫。懂了嗎?哈哈哈。」然後突然哈哈大笑,往型男警察身後的方向比了比說:「好了帶走!他死定了,我看最輕也要關個五年十年了!」

「等一下,我承認我偷信,但是偷信要判這麼久?司法不公啊!」我傻眼,搖了搖我的手銬說。

「何先生,因為除了偷信之外,你最近參與到的一起兇殺也被我們破獲了!你以為警察是傻子還是笨蛋啊?」

「什麼意思?」我根本聽不懂。

「就在隔壁小鎮的深山上,從一間破屋裡發現一具中年男人的屍體。屍體上殘留的彈孔,與散落在一旁的手槍吻合。很巧合地,這把手槍上卻沾有你的指紋,而且只有你的指紋。而且,在破屋裡的桌上、床上,甚至是椅子上隨處可採集到你這大爺的指紋,你以為你想賴得掉嗎?

「還有,台中的爆炸案,我們也在破碎的數張紙盒碎片中發現與你吻合的指紋紀錄,真想不到你涉及的範圍這麼廣!真厲害啊!帶走!」平頭警察認真的表情讓我覺得他不是在跟我開玩笑,所以我把記憶拉回那天。

他說的那個中年男子應該是林伯倫吧!原來最後小德補的那一槍,真的把他至於死地。而且他用的還是那把,我曾經握過的手槍。

我怎麼沒想到這點,我會留下指紋!可是,小德不也是嗎?靠,他有戴黑色手套,我想起來了。

太可惡了,這個小德!他果然是個險惡的傢伙,我一定要把他抖出來!因為他才是主謀啊!

「等一下警察先生!其實我知道這些事是誰幹的!他就在樓上,三樓!一個小說家!他的房間還放了很多炸彈,我帶你們去看好不好?老闆娘等等把鑰匙拿上來嗎?」老闆娘沒有回答我,但是我管不了那麼多了,趕緊拉著兩位警察來到三樓,我這就要揭開他的秘密。要死大家一起死。

雖著三樓的地面越來越近,我的心跳也跳得越來越快。

我來到小德的房間門口,試探性地伸出扣著手銬的雙手,轉了轉門把,想不到房門竟然沒鎖。太好了,這傢伙也有忘了保護自己的時候。

於是我用力打開門,閉上了眼,大聲喊:「游宏德!出來吧!我被抓了,要死一起死!」

房間裡一片沉默,外面沒有人敢說話,可能是因為被我突然硬起來給嚇著了吧!於是我說:「去逮捕他吧!他才是主謀!」

依然一片沉默。

「逮捕誰啊?」型男警察率先開口問了。

我根本聽不懂這個問題的意思,於是我狐疑地把眼張開。

眼前的這個房間,根本是空蕩蕩的一片,床上鋪得整整齊齊的,書桌上、書櫃裡也都是空蕩蕩的,書櫃前的好幾個箱子也都不見了。在我們腳邊還有兩雙乾乾靜靜的新脫鞋,連地毯都是乾乾淨淨的。

「這…人呢?」我跑房間繞了一整圈,整個房間就像是新的空房一樣,好像從來沒有人住過,連打掃都打掃得乾乾淨淨的。

整個房間唯一讓我認得出來的,就是那張透明的矮矮的茶几。但是那於是無補,因為本來沾滿我們常吃的滷味漬的茶几,現在已經擦得乾乾淨淨亮晶晶的,就好像是新的一般。

兩位警察也跟著我的腳步踏進來了,最後尾隨他們進來的是老闆娘。

「老闆娘!游宏德呢?那個小說家啊!他呢?」我簡直快要哭出來了。連警察都歪著頭看著老闆娘,似乎很想了解老闆娘究竟能說些什麼。

依然一片沉默。

「這…房間沒有人住過啊!」

清清楚楚地,這一句話從老闆娘的喉嚨,穿過牙齒,經過嘴巴,最後透過耳膜傳到所有人的耳裡,也包括我的耳朵。我聽得一清二楚。

「這個房間半年來都沒有人住過,我們刻意不排這間,因為這裡的衛浴設備有問題,因此客人常常要求換房間。為了我們作業的方便,我們已經不會再排客人到這間房間了!警察先生。所以我聽不懂這位先生在說什麼。」

「這位先生?老闆娘!老闆娘!老闆娘!你怎麼變成這樣的?你怎麼變成這樣的?你不是鼓勵過我要勇敢活下去嗎?你現在怎麼變成這樣?你怎麼…」我失望且氣憤氣往老闆娘那跑去,真的很想給他一拳。但是在還距離老闆娘不到五十公尺的地方,就被警察攔下來,絆住腳跌倒在地。

「沒有什麼好說的吧!這位先生。我並沒有看到你說的誰,而且老闆娘也說了,這裡已經很久沒有住人了!請你不要胡言亂語,乖乖接受司法的制裁吧!」平頭警察把我扶了起來,一步一步地把大伙帶往樓下走。

這個人未免也太恐怖了吧!原來這些都是他計畫好的,從他把炸彈整箱放在在房間時,我就在他的箱子上留下過指紋。再來是林柏倫,現在是消失在那間房間。但是為什麼老闆娘說那間房間從來沒有人住呢?難道,我看到鬼了嗎?還是,我根本就是鬼?

我根本沒什麼好說,於是失望透頂的我在兩位警員的安排下前往警察局投案。


這個案件審理的速度驚人,才兩個星期我的判決就已經出來了。

因為林伯倫的屍體旁,唯一能夠採集到不是死者的指紋只有我一個人的。加上台中爆炸案殘留物上唯一能發現的指紋也是我的,因此我無條件地成為這幾起命案的主嫌。

因此我被判上了無期徒刑。

我進入監獄的第一天根本睡不好,因為我一心想著我一生的清譽,就這樣因為害怕惡勢力,加上不夠細心被人設計,這樣的結局難道不委屈嗎?

不過更令我不解的是,為什麼根本沒有人願意承認小德的存在呢?甚至老闆娘還說那間房間從來沒有人居住,難道小德真的是幽靈?還是我早就掛了,我所遇到的所有人都是幽靈?太扯了吧?

就在我疑慮到第二天時,我想我的困惑可以解開了。因為我有了第一位訪客。

是老闆娘。

「其實,我今天來是要告訴你這整件事情的事實的。關於最後這些你想知道的。」老闆娘劈頭開始講話,根本連招呼都不打。

「就在你參加黑社會小弟的生日趴,被打昏、睡在那裡的那幾天,小德早就回來過了。他把你跟他的整件事情告訴我,也把他的計畫告訴我,我雖然不解,但是看在他所給我大筆的報酬下,我就欣然接受了!誰願意跟錢過不去呢?

「因此他要求我,在這整件事情東窗事發後,我必須隱藏他曾經居住在這裡過的事實,並且把房間佈置得很真實,就連房間衛浴設備損毀也是我們後來才弄的。為得就是讓一切更加真實一些!」

「妳為什麼要幫他?」我簡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,我喘著氣問。

「因為你太過分了。

「你怎麼可以偷信?而且還把人家那麼可愛的女生害死?原本你只告訴我那女孩是你的女朋友,然後她因為心情不好死掉了。你為什麼沒有告訴我,你偷她的信,你拿她的錢,你還幫她的男友回信,甚至還引以為傲地反罵她?你怎麼可以這樣?你這樣真的很過分,很恐怖。最後可愛的小女生因為受不了你罵她的打擊,跑去自殺了,你真的太過分了!你有沒有良心啊?他們是哪裡惹到你了?你說啊!」老闆娘氣急敗壞地罵我。

「我不想跟妳說了。別再來了。」我冷冷地說,然後把聽筒掛了。

我看著老闆娘氣憤的眼神,透過她的嘴型,她說:「你會受到報應的!」

報應?那游宏德呢?他不用受到他的報應嗎?難道不用嗎?難道錯的是我?難道他殺掉林伯倫也是我的錯?難道是這樣嗎?

去妳的報應。

於是從那天之後,我再也沒有過任何訪客。


就在不久之後,我得知了小倫的死訊。

他被灌在水泥桶裡,接著被投入濱海公路上的一片海裡。

在死後的兩個星期才被發現,身體的皮膚已經泡到腫得不像話,還是利用他錢包裡大量泡水的證件及晶片卡才有辦法驗明正身。

而殺死他的兩個嫌犯,無疑地一定就是季先生跟游宏德,只是他們到現在依然逍遙法外,連個影都抓不到。

季先生說他是神,他說沒有人可以抓得到他。那游宏德呢?他也是神嗎?也沒有人可以抓得到他嗎?

我不知道,我也不想知道。

反正我唯一知道的就是我將在這裡度過我的下半輩子。


還有一件值得被高興的事,就是我到後來才知道。

原來當時我在第一次偷信的幾天之後,當地就盛傳那裡的郵筒很靈異,因為投進去的信都會自動消失。

也因為這樣,那間郵局的生意開始變得很差,而郵局的人都不知道原因。經由詢問後才了解原來有「郵件會消失」這種事,向局裡所有的員工查證後,都查不到原因,因此才報警處理。

而這件事情也在我入獄後的第二週就大辣辣地以頭條的方式,在《蘋果》的頭版瘋狂地被報導。

在媒體與迷信民眾的捕風捉影下,那間郵局竟成了全台灣最陰森的恐怖郵局。

而我,也成了全台灣人民口中,最恐怖的那個:

「郵筒裡的鬼。」


The End,《郵筒裡的鬼》全文結束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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