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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嗶嗶嗶。」


我雙眼迷濛地把手機的鬧鐘關掉,然後不自覺地再度閉上眼。幾秒之後,忽然驚醒,因為我錯把放在一旁枕頭上的布偶看成是怡婷的後腦杓。

忽然想起來怡婷已經不見一個月了。

怡婷沒有家人,所以除了我之外,也不會有人幫她報警,而當然能不要報警總是件好事。省得麻煩。

於是學校那邊,我幫怡婷辦了暫時休學的手續。沒辦法,怡婷一直沒有下落,雖然不想,但是也只能這樣做了。

我把一大疊印著怡婷照片跟基本資料的尋人啟事,用塑膠繩綑綁起來,帶到她消失的服飾店附近,沿街發送給路人,以及附近的店家。希望可以有所幫助。

只是...我可能把找人這件事情想得太過容易了。


連小狗那種容易引起旁人注意的寵物都不見得找得到了,丟了一個人,誰會注意?

直到現在,我終於了解這個世界的冷漠。


我拿了一張尋人啟事,進入了當初怡婷消失的那間「Nina's Shop」,我看見了當時那個正妹店員依然穿著時髦地在櫃台旁邊整理東西,於是我走向前。

「請問...」我開口,一邊拿出上面印有怡婷的尋人啟事,正妹店員緩緩地抬起頭。

「妳有看到這個女生嗎?」

只見正妹店員一看到我,眉宇之間皺了起來,眼睛瞪大大地看著我,一邊吐氣一邊說:「你怎麼又來了!就跟你說沒有看過,你想怎樣?」

我不知道為什麼正妹店員火氣那麼大,但是我只不過是要找個人而已,又不是要找她麻煩。

所以我重複了一次:「我不是要找妳、妳們店麻煩,對不起,我只是要找找這個女孩。她是在妳們這邊不見的,找到她我就不會再來了。真的,請相信我。」

「你走開!你長這樣看了就討厭!煩不煩啊?就跟你說沒看過啊!滾啦!」正妹店員越說越火大,還一邊拿起旁邊的掃把,像是趕狗一樣想要把我趕走。

我真的感覺到一陣相當羞辱的味道,所以就算我真的很渴望找到怡婷,也只好摸摸鼻子趕快離開那間服飾店。我可不想被當成狗給趕走。


我覺得這樣下去也不是辦法,畢竟印製尋人啟事單子已經有點過時,而且效果有限,所以我決定用一些新的方法來找怡婷。

我新成立了一個部落格,上面把這件事情的經過寫下來,然後想辦法在各大網站留下這一條訊息。所謂團結力量大,多一點人知道這件事情,應該也更好找。

所以我決定趁我還可以清楚地記得她的面貌,記得她的表情時,趕快把這些內容寫下來,也希望可以借助你們的拔刀相助。

一個月來,我每天晚上都跪在床前,用手背拭著眼淚,祈禱著當我隔天醒來,她就會像之前一樣安安穩穩地躺在我的身邊,用指尖輕輕地撫摸著我的臉頰,將我喚醒。

可惜,我已經好久好久沒有見過她了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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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Hali Hs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