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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穿著拖鞋,稍微巡視一下房間,看看是不是那種會鬧鬼的恐怖旅店。


浴缸是乾淨的,鏡子沒有破洞,電視還有裝第四台。電腦雖然是TFT厚螢幕,但至少還有網路,而且速度還不錯,比我想像中的還好。


我在洗手檯前用冷水簡單地洗了洗臉,喝了幾口房間內附的飲用水,我的視線再度回到我放在床上的那封,裝著大把鈔票的信封。


我躺在床上,將信封裡所有的鈔票取出,還有那封寫了兩張信紙的信。我將信紙打開,裡面的字跡跟封面是一樣的,且都是用淺紫色的墨水書寫,我想主人都是Hebe小姐吧?


雖然我很清楚偷看別人的信是極度惡劣的行為,但既然連錢都已經被我花了,那偷看一下信應該也沒差了吧!於是,我認真地讀著那封用淺紫色墨水、Hebe小姐寫的信。



「親愛的伯倫:


  我想你看著我寫的字,應該就知道我是誰了,畢竟我們曾經那麼要好。沒錯,我是雅涵。那時候,你要我離開,卻不跟我說原因,我真的很難接受。但是因為我很愛你,所以我只好默默地走。我不恨你,我諒解你,而且我依然很愛你。你從此不再跟我聯絡,我也接受,畢竟可能是我做錯了事,讓你感覺不開心,不想跟我講話也說不定。


  那天從拉拉的口中得知,原來現在的你看起來是那麼窮困潦倒!我聽起來真的很心疼!為什麼你要這樣折磨你自己呢?你缺錢可以跟我講啊!雖然你不願意跟我繼續在一起,但是其實我真的很在乎你啊!只要你來找我,我一定會把錢給你的,為什麼你不告訴我呢?我感覺好辛酸。不過還好拉拉機靈,告訴我這個噩耗。不用擔心了,這封信裡面我還附了三萬元現金,應該夠你暫時使用一個月。希望你可以好好的使用這筆錢,先把自己吃飽穿暖,然後趕快去找一個工作,不要再去垃圾桶裡面翻吃的東西了,我好捨不得!好嗎?」


我才唸完這封信的第一張而已,眉間從頭到尾都是鎖著的。我百思不解,是什麼樣的女人,被無緣無故拋棄,卻還是愛得死去活來?是什麼樣的女人,在前男友窮困潦倒的時候,還會無緣無故地寄給他三萬元現金救命?是什麼樣的女人,竟然如此好傻好天真?正是雅涵,也就是Hebe女孩。


當然我並不認識這個林伯倫,但是這樣看起來他絕對是一個好手好腳,整天遊手好閒地在家裡混,或者到處亂來的混蛋。我知道也許跟我有一點像,但是至少我還做過一些事情,而且重點是我不會去翻垃圾!


我覺得我的眼角好像濕濕的,我想我很難過,可能還不小心滑了幾行淚。但是我並不是在為了這個混蛋林伯倫艱苦的劇情落淚,而是為了這麼可愛的一個女生,卻如此天真而感到可惜!

去他的混蛋!


我看著床上一整疊厚厚的藍色鈔票,突然覺得我花得太超過了,有一種慚愧的感覺滲透進我的皮膚。我突然有一種衝動想要退房,喚回那兩張鈔票,然後把它整疊還給雅涵,接著再衝去林伯倫面前,狠狠給他一巴掌!


但是如此一來,不就代表我直接承認我偷了她寄的信,而且還把信拆開,把錢拿去住了嗎?千萬不行,我知道偷信是犯法的,電影裡面有演過。所以我深呼吸,先讓自己冷靜一下。


我該怎麼做?我不知道,但是我可以思考看看。


通知警察?沒必要,更何況偷信的事情怎麼可能公諸於事,白白讓自己被抓去關。難道真的要去找林伯倫,然後狠狠揍他一頓?更不可能了啊!我沒事幹麻幫雅涵討回公道,我又不是她的誰。到時候說不定還被林伯倫那傢伙誤以為,我偷偷做主,自以為是她的男友想挑撥他們兩個之類的!


等等,自以為是,她的男友


沒錯!就是這個。我可以假扮成林伯倫,然後回信給雅涵,叫她不要再寄信給他了!真是個天大的好主意,聰明絕頂了我!


我環視整個房間,看看有沒有什麼可以讓我善加利用的東西。可惜我失望了,整個房間根本沒有什麼memo紙之類的空白紙張,只有一包衛生紙而已。我靈機一動,打開化妝台前的抽屜,裡面竟然真的有一本筆記本。


筆記本的封面有點泛黃,實際存活年代可能已經不可考了,封面用毛筆字寫著四個字:客戶筆記。下面還有一排小小的字寫著:歡迎客人自己取用。


詭異的民宿,實在是荒謬得可以。但是算了,有總比沒有好。


我拿起抽屜裡同樣很有年代的0.5油性原子筆,翻開了筆記本的第一頁,卻看見裡面竟然用黑色原子筆寫著一行歪歪扭扭的字:救我,但不要多管閒事。


什麼跟什麼啊?這間房間看起來好端端的,怎麼這麼莫名奇妙呢?我的脖子微微抽動的一下,一陣毛骨悚然的感覺從脊椎骨衝到腦門。


「還是寫信要緊!」我大聲地對著筆記本吶喊。


於是我提起筆,在新的一頁開始書寫了起來。



「親愛的雅涵:


  接到妳的信我不知道該說些什麼。畢竟是我的不對,當時的我不應該拋棄妳。先別說這個,為什麼妳要寄信給我?我明明不需要妳的幫忙,我這種人根本不值得妳幫忙!我好手好腳,可以靠自己找工作,妳現在給我錢是看不起我嗎?根本沒必要。但是還是謝謝妳的好意,我拿了一萬走,因為我真的沒有錢了!但是我會去賺,我可以去找工作,不要再寄給我錢了!不要再寄給我這個混蛋了!聽到沒有!剩下的兩萬,請妳自己收好,用在妳自己身上,不要給我!我根本不值得妳這樣!還有,我也不愛妳,請妳不要再對我著迷了!我是說真的!請妳,愛別人去吧?我寧願妳隨便愛上那種喜歡睡在路邊長椅上的流浪漢,也不要妳喜歡我!知道了沒?就這樣。


我是混蛋。」



這樣應該很像是那種混蛋寫的了吧?我可是完全投入在他的情緒之中啊!當然我也趁機提到了一下我自己,不知道雅涵聽不聽得出來呢?


不管,反正明天早上就來去寄,然後就大功告成了!


不對!我怎麼知道要寄去哪裡啊?雅涵又沒有留地址。


完了,有好戲看了!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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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Hali Hs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