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01.jpg 


風一直吹,冷冷的,樹葉被吹動得搖搖晃晃,發出摩擦的聲音。

晚上十一點半,無家可歸的人是最孤單的,只是我想沒有人知道。

我坐在樹旁的長椅上,用剛剛撿來的報紙遮著身體,把漁夫帽反折,放在椅子上當枕頭。雖然風還是很大,甚至每幾分鐘報紙就會被吹起來一次,但是有總比沒有好,至少還可以擋一下。

天氣很冷,還好沒有下雨,不然全身溼答答可不好睡。因此我決定在下雨之前趕快闔上眼,試看看有沒有機會睡著。我轉了轉身子,把手墊在頭下,閉上眼,準備進入夢鄉。

就在我快要入睡的時候,我卻被兩個聲音給吵醒,是一對父子。

那位爸爸穿著涼鞋,配著短褲,一臉不怎麼成熟的五官,看著我,然後看著兒子。那個孩子大概七八歲吧?可能才上國小或者幼稚園罷了!小孩子一個。

「爸爸!為什麼那個叔叔要睡在郵局前面?」兒子問。

我看著他兒子的表情,有一種天真的疑惑,不像在諷刺,是真的想知道為什麼這樣一個陌生人要睡在路邊,而不是回到自己的家。

當然他不知道我沒有家,我瞇著眼看著孩子,然後微微抬頭看著那位爸爸,看他怎麼跟自己的孩子解釋。

「兒子啊,現在的社會很恐怖,很多人都沒有工作了!這個叔叔應該也是一樣,沒有錢,所以不能回家!所以你要乖乖讀書,以後找一個好工作,就不會像這個叔叔一樣沒用,在路邊睡覺喔!」那位爸爸牽著兒子的手說,然後繼續往前走。

沒用的人是吧?這位爸爸說話真直接。

在他們漸漸走遠的最後一剎那,我聽到他兒子還補問了爸爸一句:「那他沒有錢錢為什麼不回家跟他媽媽拿?媽媽每天都會給我十塊錢去學校買麵包吃耶!」

我呵呵地笑了一聲,這孩子真是幸福啊!每天都可以買麵包吃,才不像我。

像我一樣沒用。像他爸爸說的那樣,沒用。


當我大概比那個孩子大一點的時候,我住在鄉下,跟外婆一起。

我爸因為外遇,跟那個狐狸精跑了,留我媽一個人在家。我媽內疚慚愧,每天都過得悶悶不樂,一直認為丈夫的外遇是因為自己的不完美,所以她每天躺在床上,反省。反省自己的過錯,連飯都不吃。

失戀好像也是這麼回事。

每天賴在床上,什麼事也不做,連三餐都有一餐沒一餐的省略,我媽這樣的生活大概維持了半年左右。所以那陣子我都是自己料理三餐。

學校要帶的午餐沒辦法預先準備,所以只好請同學幫我多準備一份。

但是天下沒有白吃的「午餐」,所以要吃他們幫我準備的午餐,我只好成為他們手下的小弟。放心,這個小弟並不是大哥的小弟。

簡單來說,我的工作很簡單,當他們想去福利社買東西吃的時候,只要跟我講一聲,我馬上提著紙箱去福利社幫他們買東西,沒有怨言。

如果他們錢給不夠的時候,我也會盡量幫他們付,總之,我不能讓他們失望,我要讓他們覺得我很方便、很好用,這樣他們就會認同我。當然我的午餐也就有著落了。

有時候,他們如果忘記幫我多準備一份午餐,我也沒有怨言,因為我是吃人家的東西,所以我只好摸摸鼻子,跟他們借一點點小錢,去福利社買個包子或是飲料充飢,一餐就這樣過了。

有時候他們會跟我收利息,但是為了我的午餐,我願意這樣做。

曾經有一次,我們在下課時在空地玩,我的同學不小心用石頭丟到我的眼睛,當場血流如注。班導師立刻把我送去醫院,聽說如果再晚個一小時送醫,我的眼睛就不保了。我沒有責怪我的同學,畢竟我還是得靠他們,我只是一直說沒關係。

當我媽趕到醫院的時候,她竟然劈頭就罵我,把我罵得豬狗不如,連一點點怪罪我同學的意思都沒有。我傻眼,因為我會原諒他是因為我要靠他們,但是我媽竟然一點生氣的意思都沒有,對於他。

我失望了,從那次之後。我在心裡用極為兇惡的字眼咒罵她:「可惡,妳不配當我媽,去死好了!」


但是有的時候事情真的巧妙得令人難以置信。

大概是眼睛受傷整整三個月後,我跪在殯儀館的長階梯上,痛哭。

媽媽因為長期無所事事,躺在床上不肯走動,加上營養不良,身體自然而然的就產生了一堆莫名奇妙的怪病。那天早上,我媽就跟往常一樣躺在床上,眼睛閉著睡覺。

只是這一睡,就永遠沒有再醒來過了。

雖然那時候我在醫院忿忿不平的詛咒我媽去死,但是那並不是我真心的本意啊!為什麼上天要這樣欺負我呢?

爸爸跑了,媽媽死了,外婆呢?根本不會講話也聽不到。

上天是在跟我開玩笑嗎?這樣的人生還有意義嗎?乾脆讓我跟我媽一起死掉不就好了?

我當時正是這樣想的。

我買了農藥、安眠藥還有一捆繩子,很明顯地,我想要試著自殺。

把農藥加上安眠藥放在水杯裡,跟白開水一起拌一拌,我聞到一個很奧妙的味道,像是一種夢幻的感覺。死亡很夢幻嗎?是這意思嗎?我想不是。

我把水杯湊到嘴唇前,但是我沒有喝下去,就這樣放著大概三分鐘的時間。事實上我在等,我在等人阻止我。看看賣我安眠藥的藥劑師、被我偷走農藥的老農人,或者隔壁的某位鄰居,他們會不會發現正在準備自殺。

後來我才聽說,如果一個要自殺的人在自殺前等待超過五分鐘,表示這個人根本不想死。或許我就是那種人吧?

就因為那次自殺未遂,從那一刻起,我決定重新我的人生。好好的讓大家注意到我,不管是什麼方式,至少要有人在乎我、認可我。這樣我在自殺的時候就會有人注意到我,然後來阻止我了!

是不是有人覺得這樣的我很變態?或者有點本末倒置?干你什麼事?我想怎樣就怎樣,反正我是主角。


那天之後,我離開家,開始流浪。

也因為認清了目標,至少我過得比較快樂一點點。

我是說真的。

 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Hali Hs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2) 人氣()